为加强河流水质监测断面管理,规范河流水质监测行为,满足水环境保护工作需要,辽宁省出台了《辽宁省河流水质监测断面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《办法》不仅明确了省、市、县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,规范了河流水质监测断面的具体设置原则,规定了水质监测经费须全额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,还重点对河流水质监测断面的变更、调整或撤销等所必须符合的前提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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