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采样点的确定
河流监测断面上的采样垂线数见表1,各垂线上的采样点数见表2,湖(库)监测垂线上的采样点的布设见表3。

河流与湖(库)均每月监测一次,监测时间为每月1-10日。
3、监测项目
河流监测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表1中除总氮外的23项基本项目(即:水温、pH、溶解氧、高锰酸盐指数、化学需氧量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铜、锌、氟化物、硒、砷、汞、镉、铬(六价)、铅、氰化物、挥发酚、石油类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硫化物、粪大肠菌群),以及流量、电导率。
湖库增测透明度、总氮、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。
4、水质评价指标及标准
根据《关于印发<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环办[2011]22号文)的要求,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(GB3838-2002)》表1中除水温、总氮、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。即:pH值、溶解氧、高锰酸盐指数、化学需氧量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铜、锌、氟化物、硒、砷、汞、镉、铬(六价)、铅、氰化物、挥发酚、石油类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。总氮、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(河流总氮除外)。水温仅作为参考指标。
湖泊和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:叶绿素a、总磷、总氮、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共5项。
水质评价标准执行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(GB3838-2002)》,按Ⅰ类~劣Ⅴ类六个类别进行评价。
5、水质评价方法
1、河流水质评价
(1)断面水质评价
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,即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。描述断面的水质类别时,使用“符合”或“劣于”等词语。断面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4。
表4 断面、河段水质定性评价
| 水质类别 | 水质状况 | 表征颜色 | 水质功能 |
| Ⅰ、Ⅱ类水质 | 优 | 蓝色 |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、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、鱼虾类产卵场、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|
| Ⅲ类水质 | 良好 | 绿色 |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、鱼虾类越冬场、洄游通道、水产养殖区、游泳区 |
| Ⅳ类水质 | 轻度污染 | 黄色 | 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|
| Ⅴ类水质 | 中度污染 | 橙色 | 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 |
| 劣Ⅴ类水质 | 重度污染 | 红色 | 除调节局部气候外,使用功能较差 |
(2)河流、流域(水系)水质评价
河流、流域(水系)水质评价:当河流、流域(水系)的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,计算河流、流域(水系)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,然后按照“断面水质评价”方法评价,并按表4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。
当河流、流域(水系)的断面总数在5个(含5个)以上时,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,即根据评价河流、流域(水系)中各水质类别的断面数占河流、流域(水系)所有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来评价其水质状况。河流、流域(水系)的断面总数在5个(含5个)以上时不作平均水质类别的评价。如果所有断面水质均为Ⅲ类,整体水质为“良好”。
河流、流域(水系)水质类别比例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5
表5 河流、水系水质定性评价
| 水质类别比例 | 水质状况 | 表征颜色 |
| Ⅰ~Ⅲ类水质比例≥90% | 优 | 蓝色 |
| 75%≤Ⅰ~Ⅲ类水质比例<90% | 良好 | 绿色 |
| Ⅰ~Ⅲ类水质比例<75%,且劣Ⅴ类比例<20% | 轻度污染 | 黄色 |
| Ⅰ~Ⅲ类水质比例<75%,且20%≤劣Ⅴ类比例<40% | 中度污染 | 橙色 |
| Ⅰ~Ⅲ类水质比例<60%,且劣Ⅴ类比例≥40% | 重度污染 | 红色 |
2、湖(库)水质评价
(1)湖泊、水库单个点位的水质评价,按照“断面水质评价”方法进行。
(2)当一个湖泊、水库有多个监测点位时,计算湖泊、水库多个点位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,然后按照“断面水质评价”方法评价。
(3)湖泊、水库多次监测结果的水质评价,先按时间序列计算湖泊、水库各个点位各个评价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,再按空间序列计算湖泊、水库所有点位各个评价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,然后按照“断面水质评价”方法评价。
(4)对于大型湖泊、水库,亦可分不同的湖(库)区进行水质评价。
(5)河流型水库按照河流水质评价方法进行。
资料提供:售后 景楠